关于对实验室剧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终审:发布时间:2005-07-07浏览次数:28183

各学院、实验中心(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为了严格加强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全校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护环境,并结合买球官网入口实际情况,对买球官网入口实验室从事剧毒危险化学品实验、操作人员特做出以下通知:

    1. 凡属国家八部委2002年确定的《剧毒化学物品目录》(见附件1)中所列的335种剧毒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目录(一类)(见附件2)都适用于本规定的管理。

    2. 凡需购买剧毒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实验中心(室)必须事先持有《买球官网入口剧毒危险化学品专用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由实验项目负责人和实验室工作人员逐项认真填写签字,每张备用登记表只允许申购一种剧毒危险化学品。并由所属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方可生效。

    3. 实验中心(室)持《买球官网入口剧毒危险化学品专用备案登记表》和学校保卫部核发盖有“剧毒、爆炸品专用章”的《买球官网入口技术物资供应服务中心器材领用单》到学校唯一具有购买、储存和发放资质的买球官网入口技术物资供应服务中心(玉泉校区)化学试剂经营部领用。

    4. 剧毒危险化学品领取人员必须是买球官网入口有关实验室的在职人员,且需两人同时前来领取;领取时需出示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任何一人证件不齐,将不得领取;同时严禁在校学生领取剧毒危险化学品。对任何弄虚作假者,将上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 剧毒危险化学品必须以一次实验的用量领取,且在当日进行实验前领取;领取后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应放入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内;领取后须尽快返回实验室,严禁随身携带、夹带有剧毒危险化学品出入其他单位和部门。实验室使用剧毒品时,必须一次全部消耗或反应完毕,并做实验记录并备案。实验室严禁存放剧毒危险化学品。严禁剧毒品、易制毒品的私自储存、转让、买卖。

    6. 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必须有两人(或以上)在场,更换工作服;按规定佩戴各类防护用具,严格按照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验完毕,应换去工作服,搞好个人消毒工作,方可离开实验室。

    7. 实验室有人时必须开启通风装置;实验室内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应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上述设备、设施、装置处于不正常状态时,实验室内有关人员立即停止操作,并退出实验室;待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重新入内操作。

    8.维护、检修存在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实验设备或装置,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中毒危害发生时的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检修上述实验设备或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9.剧毒危险化学固液废物应先妥善暂存于各实验室内,不得任意毁弃,或出售给他人。学校有关方面定期负责收取,并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处理前,仍由原单位原地妥善保管。 

    10. 本规定也适用于易制毒品、爆炸品的管理。

 

                        买球官网入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0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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